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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打闹酿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4-09-02 10:04:02


州中院

 2024年08月30日 21:33 河南

9月开学季,校园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未成年人因开玩笑、恶作剧、追逐打闹等引发事故纠纷,学生、家长、学校责任如何划分?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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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苏与小姚均系在校学生,课间,小苏寻找小姚打闹,在打闹的过程中,致小苏骨折,后送至住院治疗。

小苏父母向小姚父母和学校提出赔偿请求,小姚称系小苏主动寻其打闹,而学校一方表示,多次在升旗仪式、晨会等场合强调学生在校园内、教室里、楼梯上、走廊上不得追逐打闹。

三方就小苏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产生分歧,遂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小苏和小姚的责任承担划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苏受伤系自己寻找小姚打闹所致。学校多次在升旗仪式、晨会等场合强调学生在校园内、教室里、楼梯上、走廊上不得追逐打闹,并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在小苏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帮助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原告对学校的诉讼请求,小苏对纠纷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姚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生活中,有的家长理所应当地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就是“当然”的责任者。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需要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维护。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能认为孩子在学校读书就把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万事大吉”,要注意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因不当行为侵犯其他同学合法权益。学校也要更加注意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合理的安全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安全伞。

来源: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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