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强清1号
2024年2月4日,本院根据郑州中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迪姆吉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迪姆公司清算组未接管到公司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书等资料,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迪姆公司财产、账册等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接管迪姆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裁定确认河南迪姆吉迪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河南迪姆吉迪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