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闯祸,不抚养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中院 发布时间:2024-08-27 16:21:22
2024年4月,河南新郑市初三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骑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带着同学玩耍,因骑行过程中发生车辆侧翻,撞到正在路边休息的68岁老太赵某,事后被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全责。赵某被撞后出现右下肢疼痛、不能行走等症状,遂拨打120到医院救治。住院第二天,赵某因冠心病等心脏疾病急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赵某家属将李某和李某父母以及电动三轮车车主张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李某的母亲辩称,自己已与李某的父亲离婚7年,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李某由其父亲抚养,李某是在随其父亲生活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她与李某及其父亲都不在一起生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系未成年人,李某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由其父亲抚养,但不能因此免除李某母亲的监护责任,故李某父母作为李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应当依据李某在事故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电动车被骑出张某家时,张某并不在家亦未经过其允许,对于事故的发生,张某不存在过错,故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某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与赵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赵某系在自身患有冠心病等心脏疾病的基础上由外伤诱发导致猝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外伤为诱发因素,参与度拟为5%~15%。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承担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及引发死亡所产生一系列相关费用10%的赔偿责任,即6.1万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不可消灭的,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离婚只改变了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并不能免除父母的监护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注重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把未成年子女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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