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11号
根据张小莹、尚海宁、田利娟、冯铁炉、苏军海、张艳琴、翟纪增、苏梅、王登强、李营、施红梅、梁小杏、耿佼佼、焦嘉森、谷金海、杜建荣、张梦雪、秦曾伟、张群生、牛广土、李江涛、代风玲、韩永彬、朱克亚、李彦伟、张聚业、王海梅、穆风艳、耿学义、师金鹏、施红凯的申请,本院裁定受理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指定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为郑州聚宝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聚宝贤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13号绿地峰会天下19层;联系人:吴颍迪、冷芳雅;电话:176*****、187176*****;邮箱:lengfangya@grandall.com.cn。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清偿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聚宝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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