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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六七万 还了借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7-13 10:05:14


    日前,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挪用公司资金67000余元构成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孟某被一审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26岁的女青年孟某,是郑州高新区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的职工。2003年7月份以来,她利用在该公司任销售部文员之便,将该公司67673.7元应发给客户的市场合作费用于偿还个人的借款,且超过了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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