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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帮电诈团伙转移赃款,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4-08-14 10:37:52



这是犯罪
这是犯罪
这是犯罪

小编带着大家一起瞅瞅👀这起案例

🔎这究竟是“肿么”一回事


明知故犯 成为“工具人”
















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刘某、张某伙同轩某、李某(已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上线安排下,组成“跑分团队”(“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即不法分子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由卡主李某提供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帮助上线转移资金。

当日,李某的银行卡收到资金27.8万元。按照上线指示,其中24万元由李某到银行取现。轩某负责在李某取现时进行看管,并将取现的24万元交予刘某,刘某收到后再转交给张某,张某收到钱后再将钱送至上线指定的地点。此外,刘某还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李某银行卡内的剩余资金按上线要求转至他人账户。被告人刘某因此非法获利100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500元。经查,涉案赃款中19.8万元是实施电信诈骗所得。



法网恢恢 心动变“刑”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款项而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ZHENG ZHOU FA YUAN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分子通过“跑分”,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人为设置追找障碍,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致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牵涉面广,极具隐蔽性,方法多样,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提高防骗能力,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类虚假信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中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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