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变泡水车 法官调解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4-08-15 10:34:30
二手车因价格低廉,一直以来都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因不了解或不重视政策法规,二手车买卖同样存在着很多风险。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买卖二手车引发的纠纷案件。该案在节省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刘某从某二手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6年车龄的二手车,转让价款为25500元。双方未签订汽车转让合同,均系口头约定。车辆使用期间,刘某偶然发现车辆疑似泡水车,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二手车销售到庭后抗辩自己从事汽车行业几十年,秉承诚信经营,该车必定不是泡水车,不同意退车,但是双方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僵持不下,该案依法进入鉴定程序。
检验车辆是否为泡水车需经鉴定机构初步评估,而鉴定费为6000-10000元,承办法官考虑到费用较高,即便该案经鉴定后裁判,未必能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高额的鉴定费亦会扩大双方损失,不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于是承办法官邹艳丹多次向原被告释明裁判思路,书记员配合法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利用原被告休息时间,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被告扣除必要费用后,当场将车价款退还原告,原告撤回鉴定申请,该案以调解结案。
本案中,双方交易标的是二手车。二手车在使用多年、多次交易后,配置、状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交易通常以车辆现状为准。二手车购买者相对于新车购买者而言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应谨慎注意车辆公里数、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应当预见二手交易车辆可能曾经发生过事故或存在维修、翻修的风险,并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检查,谨慎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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