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租赁合同妨碍执行,他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4-08-03 09:02:27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不应该耍小聪明,妨碍执行工作……”
近日,高新法院在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企图通过虚构租赁合同来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处罚。
2021年11月,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336万元用于购货,由杜某提供了担保。因未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该电子科技公司被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其偿还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受理后,执行实施一大队祝光团队对被执行人杜某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将该案件移送至财产处置组,并与申请人约好了强制腾房时间。看到法院行动如此迅速,被执行人杜某担心房子就此被拍卖,于是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杜某安排案外人马某以“承租人”的身份来到法院,告知执行干警房屋早在2020年1月已经出租,租期10年,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同时另一案外人李某还现场提交了一份向杜某转账10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没有轻易相信案外人的话,财产处置团队的史郭郑在反复查验租赁合同后,果然发现了“猫腻”。疑点一,一份签署于2019年合同,其保存状态异常完好,清晰度就像刚复印的一样。疑点二,关于租金支付方式,合同中不仅约定了长达10年的租赁期限,李某并非承租人,且一次性全额支付了10年的租金,这种做法违背了常见的租金付款方式,极不符合常理。疑点三,案涉房屋坐落于郑东新区这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黄金地段,其租金理应高于市场价,然而合同中标注的租金却异常“低廉”。疑点四,执行干警通过细致的查验,发现合同末尾的签字署名部分,笔迹疑似近期书写。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面对“来路不明”的租赁合同,执行干警不放松警惕,耐心地向马某与李某讲解法律条文,将伪造租赁合同妨碍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一一向其释明。终于,在法律震慑与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马某与李某无法自圆其说,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坦诚地说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马某、李某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对马某、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二人也因此事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对被执行人杜某、马某分别处以一万元、五千元的罚款。
在法律面前,任何谎言与伪装都终将无所遁形。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律尊严不容侵犯,虚构租赁关系、篡改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这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执行人应正视自己的履行义务,案外人更要提升法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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