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登封法院出台待岗试岗制度

  发布时间:2004-07-13 10:04:20


    为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待岗试岗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是对违犯院有关制度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外,庭长、部门领导可视其情况,让其待岗或停止工作。

    二是被确定为待岗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到政治部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待岗期间旷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三是待岗期为1—3个月,在待岗期间接受培训教育和实际锻炼,由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是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当年不得参加评先。

    五是待岗期间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转入试岗,试岗期为1—3个月,在此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期满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予以辞退。被停止工作连续三个月,两年内累计达到五个月者限期调离,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