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建玲等25人诈骗一案,因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30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审判楼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庄建玲等25人诈骗一案,在2018年至2022年购买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健康套餐项目的人员,作为本案被害人可以参加诉讼。如参加诉讼,请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向我院提出(0371-69521410),并提交或邮寄相应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