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元尾款惹纷争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01 10:10:03
“要是对方能够早点和我们坐下来沟通,我们就不至于因为2000元钱费这么大功夫打官司了!”被告洛阳某公司郑重其事地说。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却让曾经的合作伙伴“反目成仇”,看新郑法院如何化解矛盾,助企合作“再续前缘”。
2024年1月份,洛阳某公司从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订购了一批价值10000余元的装修材料,在预付定金3000元后,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通过新郑市某物流公司向洛阳某公司发货,并委其代收剩余尾款。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达至洛阳某公司后在填写代收尾款时少写了2000元,从而导致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少收货款2000元。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联系洛阳某公司要求其支付少付的2000元尾款,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遂将洛阳某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
新郑法院受理该案后,洛阳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洛阳市某法院进行审理,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情绪缓和。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矛盾根源在于两个公司的沟通不畅,于是法官“对症下药”,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寻找突破口。
洛阳某公司表示其公司无过错,收取尾款时将数额填错的是物流公司而非洛阳某公司,若新郑市某装饰材料店在最初能够态度诚恳、耐心沟通,其并非不愿支付。该案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耐心纾解双方矛盾症结,最终,洛阳某公司自愿当庭支付尾款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结案后,新郑法院电话回访洛阳某公司,该公司表示对法院的调解非常满意,并从该案中总结了经营的经验教训,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避免企业涉诉的可能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的现象也愈发普遍,此种收款模式虽然便捷,却问题频发。法官在此提醒企业:在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时,一定要选择管理规范、市场口碑好的物流公司,同时在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时一定要与物流公司对接清楚、留足凭证,以免后续因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数额出错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小微企业也应注意规范经营,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的培训,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诚信经营,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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