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调 化解工伤维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4-07-31 09:45:31
“对调解结果很满意,不但事儿解决了,而且钱也有着落了。”近日,在中牟法院审判庭,一场围绕劳动者权益保护,汇聚法院、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方力量,协同化解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工作就此展开。
杜某入职某建筑劳务分工有限公司。在操作天车帮助同事给焊接的连杆进行翻面时,不慎砸伤右足,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确认杜某为右足跖骨骨折。人社局出具工伤决定书,该建筑劳务分工有限公司因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中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裴晓曼向该公司说明工伤认定的情形和条件,并释明本案符合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该公司也认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随后,法官引导公司一并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认定后,往往牵扯赔偿纠纷,为避免将来可能面临的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决定在该案的审理中,同时解决当事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裴晓曼说。
调解过程中,法官、仲裁委工作人员及人社局负责人三方联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围绕工伤保险赔付事宜耐心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自此,该案件在法官、人社局、仲裁委三方联合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这是中牟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运用“法院+仲裁+人社局”联动调解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实践。一直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同时也关注案涉纠纷背后矛盾症结以及潜在的诉讼风险,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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