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终结” 发布时间:2024-07-27 08:49:20
这终本到底是什么呀?为什么要给我终本,终本了法院是不是就不管了?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我知道被执行人哪里有财产,能不能帮我继续执行?
终本只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只是处于“休息”状态,如果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随时可以恢复执行,这个不用担心。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不少申请人会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执行案件终本了,法院就不管了。错!错!!错!!!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案件终本后,法院每六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什么是“终本”?
“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执行案件“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些什么?
一般而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现在外出务工的现象十分普遍,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名下车辆的实际位置有时申请人会更加了解,在获取上述信息后,申请人可以及时向执行员提供。
对于部分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真实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1月份申请执行后,经过多次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委托律师,律师经过调查发现乙公司有数个分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分公司名下账户,中牟法院执行员李慧琳及时为律师开具了调查令,根据调查结果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冻结了七个分公司名下的共计三十多个银行账户,经过执行员李慧琳的四五次网络查控,终于发现分公司账户中的存款,于是将案涉金额成功划扣,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事后,中牟法院执行员李慧琳说道:“案件的终本不等于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需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当然也需要代理律师和申请人积极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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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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