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监督真敲诈,很“刑”! 发布时间:2024-07-23 15:08:27
蔡某某、淡某某假冒记者身份,多次以生产现场存在环境污染、环保不合格等为由,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并在媒体曝光相威胁,对工厂、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共计9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蔡某某、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蔡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淡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记者身份,以“报道”被害单位存在负面新闻相要挟,使被害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拿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时还扰乱新闻媒体行业的工作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
郑州法院贯彻“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新闻媒体行业秩序。同时,法官郑重提醒,生产经营活动务必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只有自身无懈可击,才不会给不法分子留下漏洞。如若遇到类似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及时留取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遭受损失。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如何识别新闻记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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