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薅羊毛”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7-17 09:41:04
电商平台为吸引流量
常常会推出各类优惠
“羊毛党”们如果善于发现
总能“薅”到一些“羊毛”
但是
利用商家的规则漏洞恶意下单
骗取平台补贴款
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登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薅羊毛”电信诈骗案件。
杜某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偶然发现某购物平台为新注册用户发放数额不小的优惠券和抵扣红包。
杜某一时心动,便动起来了歪脑筋,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分别利用高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注册两家平台店铺,后向亲戚朋友借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自家经营的母婴店以搞优惠活动的形式吸引顾客,然后使用新注册账号领取优惠券后下单,进行虚假发货,共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登封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3万余元,退还受害平台单位。
“套现”优惠券,为什么是诈骗行为?
被告人杜某通过虚构交易来核销优惠券,客观上已实施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主观上亦是为了非法占有电商平台提供的消费补贴,诈骗所得数额已达诈骗罪起诉标准。从电商平台角度出发,其是误以为存在真实交易而发放优惠券,符合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情形。综上,杜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
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各种平台推出的“满减”“购物券”“买赠”等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极大点燃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然而少数人却动了歪心思,为利益铤而走险,故意钻平台漏洞,成为牟利“羊毛党”,造成不少企业损失惨重,也给自身带来了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非法外之地,“薅羊毛”亦需守规,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登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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