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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庭审” 传递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4-07-04 11:14:05





“李法官,我知道我先生这个案件要开庭,我先生在外地委托我处理这个案件,但是家里就我和我三岁的女儿在家,带着孩子去法院开庭十分不便,同时也希望法官来我家看一下实际情况,我家房子真的是存在很多问题……”

“好,你家的情况我们知道了,法院会充分考虑你的实际困难的,请耐心等待我们的电话。”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李华法官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据悉,原告刘某购买了被告郑州某房产公司一套位于郑州高新区西四环附近的精装修房屋,刘某在收房后满心欢喜搬进新居,可万万没想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客厅木地板鼓泡、卫生间花洒漏水导致主卧和客厅渗水、墙皮发霉掉落……刘某数次向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反映情况,但是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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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刘某房屋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考虑到刘某本人在外工作,委托了其配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家里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查清案情,承办法官汇报研究后决定将庭审开到刘某家中。

6月25日,李华法官来到刘某所在小区,与被告及物业公司一起上门对刘某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现场调解,然后在小区物业处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由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当庭未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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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现场的勘验情况及庭审中被告的答辩意见,向刘某妻子客观分析了案件争议的实质原因及解决方式,告知其正确的维权途径。听了法官的全面分析,刘某妻子热泪盈眶,拉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并当场决定撤回本次起诉。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法律虽然是严肃的,但法官是温情的。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高新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的桥梁,既走进当事人家中,也走进当事人心里。接下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传递司法的温度。

来源: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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