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解现场搬进市场 发布时间:2024-06-14 11:10:01
“在市场里进行调解,正是为了让这里的商户们能够更直观的感受到司法服务给大家带来的便利”,案件的承办法官付晓冬说道。
近日,郑庵人民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进了万邦市场,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牟县万邦市场经营粮油生意,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先后从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珍珠米及大豆油,产生货款及运费13844.5元,但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后经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付晓冬在受理了该案之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判,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弄清问题症结所在。被告称因公司人员变动,双方并未进行过结算,不同意支付货款,原告坚持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并按照标准支付利息,双方据理力争。后在付晓冬法官以及特邀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同意在签署调解协议当天支付原告货款11500元。
本案中,涉案标的并不大,但正因为双方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等因素,造成被告对货款数额并不认可,也就导致了最终调解时被告认可的数额与原告起诉的数额不一致。最终法官结合双方诉辩意见以及原告的证据材料,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将款项履行。
中牟县万邦市场的主体以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企业为主,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多为买卖合同纠纷。万邦市场商户之间的普遍交易模式为先发货后付款,且大量订货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交货方式中也存在大量第三方物流发货,双方结算也多为微信、电话结算,这就形成买方在买货、收货、结算全过程“未出现”,大量交易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货物接收及结算凭证。买方要证明买卖事实和卖方欠款的事实,所举证据多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这就需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一一比对双方来往聊天、账目支付等情况,核对工作复杂且耗时,更甚的是,有部分当事人未能完整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核算金额与原告主张金额存在差异。
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在交易过程中切勿疏忽大意!了解合作方的相关信息,货物交付时,做到不收货,不付款。如果发生异常,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来源: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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