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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受阻?法官倾心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4-06-13 1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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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家庭而言,探视不是交易,亲情不能阻隔,选择一个合理而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既是为了使父母亲的角色在子女的记忆与情感中不至缺失,也是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汜水人民法庭庭长孙新蕾就成功调解这样一起探视权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呵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宋某(女方)与崔某(男方)2020年8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对7岁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女儿由崔某抚养,宋某享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宋某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崔某以各种理由加以阻拦、拒绝。无奈之下,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权益,一判了之不仅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对孩子的成长带来“阴影”,也不利于日后的执行。为此,承办法官孙新蕾积极组织二人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甚至拒绝当面沟通,于是孙新蕾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方面耐心劝解崔某:“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探视都做了约定,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作为父亲,你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才对。”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女法官同理心强及情感细腻的特点从同样作为母亲的角度出发,引导宋某放下芥蒂,理性沟通。

最终,在孙新蕾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心情,选择冷静下来“面对面”进行沟通,这时候调解室里不再是唇枪舌战、剑拔弩张,而是一对年轻的父母抛开偏见与怨恨,共同在为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做细致打算,在孙新蕾法官的建议下,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的抚养权依然归崔某所有,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及其意愿,专门制定一份探视方案。如此一来,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均可落到实处,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小家和才能大家安。家事案件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看似是家事纠纷小案,守护的是万千家庭的幸福与和谐。近年来,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将家事审判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把矛盾纠纷处理在法庭、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以“小家”和睦推动“大家”和谐,用法治力量守护着万家灯火。


来源:荥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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