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77号之一
2023年8月17日,本院根据杨晓婧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灼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灼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灼华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5月23日提出申请,以灼华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灼华公司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灼华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裁定宣告灼华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