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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分配闹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7:28




典型案例

2023年年底,新密的王某驾驶小型车沿新郑市汇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郑市中华路与汇通路交叉口西300米处时,与新郑市郭店镇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王某和李某负同等责任,五五分。王某为李某垫付丧葬费2000元,王某车辆的投保公司为李某垫付抢救医疗费5万余元。李某有4个子女,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的子女郑某等人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在王某和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金问题时,李某的4个子女又因赔偿金如何分配产生了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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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李慧凤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郑某姐弟四人深入浅出的说明了财产的处分固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大姐郑某保存有其母亲部分存款,也愿意把存款拿出来4人平分。经过李慧凤的释法析理,郑某4人最终同意与王某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的19万元4人愿意平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其实质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或丧失的补偿,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物。分配时先由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若分配不成,可按遗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分割赔偿款时先扣除必要合理费用,再根据亲属关系、抚养赡养情况、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割。逝者已矣,生者如斯。赔偿款分割纠纷的当事人都是至亲之人,虽因钱财问题发生龃龉、闹得不愉快,惟愿双方能多回想曾经阖家欢乐的场景,在法院调解后能心平气和,弥补亲情,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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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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