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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为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4-05-24 10:02:32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机制解决一起涉企纠纷,即将诉前调解协议进行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这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起到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河南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周转材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机械公司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提供周转材料租赁物资。后经双方确认,截至2024年1月底,建筑公司仍欠机械公司租赁费及物资赔偿款1684830.96元未支付,机械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

管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两家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于是将案件委托“公证调解办公室”,由公证处的调解员徐海鹏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徐海鹏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联系,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徐海鹏首先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在做好双方情绪劝导工作的同时,向被告建筑公司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之后组织双方对租赁材料金额反复进行核对,并提出优化合理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两家公司同意调解,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在公证调解室办理了“赋强公证”。



【典型意义】

自2022年6月,管城法院与郑州市商都公证处积极对接,开展公证参与多元解纷试点工作,将公证人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并设立“公证调解办公室”,驻点诉讼服务中心发挥诉前纠纷化解职能。2024年以来,商都公证处共成功调解法院委派涉企案件137件,其中以 “赋强公证”方式结案达29件。

本案是管城法院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成功实践。结合特邀调解制度,管城法院积极尝试开辟“法院+公证”合作新路径,将公证人员调解纳入特邀调解范畴。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公证人员参与调解,身份属性更中立、人员配置更专业、调解结果更适法,更易引导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缓和及化解,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对拓宽涉企案件解决渠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预防和化解合同类案件重大风险、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债务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申请人可依据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管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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