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名换姓” 钱证“打水漂” 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5-20 14:45:55
小刘想要考取二级建造师,但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这时她接到培训机构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声称其机构有关系可以处理好报名资格的前审后审,并再三保证可以拿证,如果拿不到证书全额退费。听信了工作人员的保证后,小刘缴纳了2000余元费用。经过几个月的通宵达旦备考,小刘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是在成绩公布后,培训机构又以“今年考试人员通过人数较多,发证人员要收取费用为由”收取了小刘6500元。但是小刘证书最终未取得,考试成绩作废。此时小刘找到培训机构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工作人员声称只能退还6500元,其余的课程费、报名费、课程升班费等,共计2000余元无法退还。经小刘多次提出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只退还了6435元,还剩2000余元未退。协商无果后,小刘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交费用及利息;2、赔偿原告考试来回交通费、备考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具有个人民事行为责任,不能将“自陷其中”的所有行为推脱给其他主体,且被告主体与原告主张的公司未非同一公司,其次被告收到的6500元的转账也在扣除1%的银行转账利息后,退还到原告支付宝,故就原告的全部主张被告无法认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庭审中被告辩称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公司,其与该教育机构系不同的主体,且对原告提交的与被告处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内容有异议,不能证明该人员为被告处的工作人员。经法院核实该工作人员为该案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且法院工作人员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文书时,电话询问其是否为被告处代理人或工作人员,该机构工作人员予以确认。该号码与原告所提供的通话录音号码一致,故法院对被告答辩意见不予采纳。结合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转账凭证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案涉的服务合同关系。另查明,原告支付近9000元款项后,并未实现其合同目的,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退还费用,现被告已经向原告退还了6435元,故仍应向原告退还剩余的2000余元。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赔偿考试来回交通费、备考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未提交有力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不予支持。
一、判令被告教育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学费2000余元及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正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严格的标准,考生要按照报名条件踏实做好备考准备,不要抱有投机心理。
目前,社会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以向学员承诺“通过走关系”能实现学员正常情况下无法达到的标准,但收费后未兑现,且门店关闭、人去楼空,或者“更名改姓”摇身一变成为“陌路人”。在此提醒大家,消费者在购买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时,不要轻易相信其承诺,要注意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此外,合同中的重要事项一定要约定明确清楚,如果发生“跑路”的现象,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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