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友情...... 发布时间:2024-04-30 08:51:05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运用诉前调解机制
高效化解一起好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挽回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好友情谊
被告李某某与原告张某某是同村好友,被告李某某是工地的小包工头,2015年被告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张某某借款36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30万元,剩余6万元至今未偿还。现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委派给中牟法院特邀调解员马贵霞老师,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询问双方是否有时间过来调解,被告李某某说去不了,电话里调解员老师就跟被告讲道理:“你俩都是同村的好朋友,人家原告在你急需用钱时候毫不犹豫的借给了你36万元,况且在2015年的时候36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今原告妻子生病住院需要用钱,你却迟迟不还钱,现在连面都不露,在你需要用钱的时候原告二话不说把钱借给你,这是一份多大的信任啊,而你却辜负了这份信任,人应该知恩图报。”
或许是调解员马贵霞老师的一番话深深地触动了被告的心弦,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致歉并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还钱,而是资金实在周转不开,没有足够的钱归还给好友又碍于面子,故而在好友催款时躲躲闪闪,希望能够得到原告的原谅,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的不易。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经过1个半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友谊得以延续。
从好友到因金钱生怨,又因为彼此是好友,双方都愿意给这场友谊一份信任,所有恩恩怨怨终究抵不过一颗真心,一份信任,切莫做农夫与蛇,望他们在美好生活中不再因钱而伤。
调解案件时应该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暖心劝导,让被告从内心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心换心的调解方式,巧妙地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精准化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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