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能动司法,巡回审判化解矛盾—郑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4-04-21 09:00:22
4月19日,郑州中院在“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024年1月19日,郑州中院在新乡平原示范区设立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涉中原农谷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这是郑州中院为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切实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推出的重要举措。
此次审理的案件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新乡市延津县,被告闫某的经营地址位于新乡市原阳县,均是“中原农谷”区域内经营主体。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也便于法官必要时进行证据核验、现场勘查等工作,更加准确的认定事实和作出公正裁判。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决定将该案在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2023年9月,原告河南某种业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闫某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某小麦种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为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调取了与本案相关证据进行查验核实,同时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进一步理清纠纷事实。考虑到双方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进行了沟通,通过“背靠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知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被告做出停止侵权承诺并赔偿一定金额经济损失。至此,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下一步,郑州中院将继续以巡回法庭为依托,坚持能动司法,以巡回审理案件为基础,妥善解决涉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同时对巡回法庭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指导,为鼓励创新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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