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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见娃”难,法官这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4-04-17 08:54:59


感谢法官今天终于见到孩子了,我很高兴,再不让你们为我这桩‘家务事’费心了……”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探望权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某如愿见到女儿后说道。

 案件详情

王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22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协议约定由王某抚养大女儿,李某抚养二女儿,王某、李某各享有每周一天的探视权。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行使探视权成为双方矛盾蔓延的“第二战场”。2023年10月以来,李某开始以种种理由拒绝王某探望其大女儿,还拉黑了王某的电话。因长时间看不到孩子,王某无奈之下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起初,申请执行人王某情绪很激动,对李某拒绝其探望二女儿的行为很气愤,而李某对王某也有诸多抱怨,称当初离婚的原因是王某与自己家人相处起来矛盾较多,担心孩子还小,王某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引导,所以不让某探望女儿。执行法官随后对两人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劝说李某,不能剥夺孩子与母亲相处的权利。如果李某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会视情况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又劝说申请执行人王某积极与李某沟通协商探望相关事宜。如果王某不放心,可以让李某将孩子带到法院,在其陪同下让王某探望,如果李某有任何对孩子不利的行为和语言,执行法官都会及时制止。

面对法官诚恳劝说,李某表示不再阻止二女儿与其母亲相见,王某也表示会配合好李某探望大女儿。随后,李某与王某约于8日上午在其住所旁与王某相见。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该起探望权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所处理的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以对孩子的探望、抚养作为要挟或者惩罚对方的一种手段,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以发泄对婚姻的不满;或是将探望权与抚养费等费用的支付挂钩,一旦抚养费支付不到位就阻挠对方看望孩子,甚至把孩子藏起来,以此制裁对方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会对孩子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宜。

在此也提醒广大父母,探视不是交易,亲情更不能阻隔,孩子也不是父母双方赌气、争执的筹码。当感情破裂、婚姻确实无法维系时,希望大家能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正确地行使探视权,也认真地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在探视的过程中克制自己的情绪,给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不要因为曾经的冲突而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难以弥补的二次伤害。

来源:惠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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