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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顾客酗酒闹事 酒店员工将其打死

  发布时间:2004-07-08 15:13:02


    三年前,一名酒店的前厅经理为阻止顾客在其酒店内酗酒闹事,就伙同店主将该顾客殴打致死。案发后,该前厅经理在外潜逃达三年之久,后在其家属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4年7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振义犯故意伤害罪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2月7日19时许,被害人韩文智到位于河南省工人文化宫的阿庆粥王食府喝酒,在饭店内遇到同一家属院的莫玉生。后韩文智与莫玉生等人一起喝酒,因喝酒问题,韩、莫二人发生争执,韩文智即到该食府厨房内拿一把菜刀,欲砍莫玉生,被服务员将刀夺下,并将韩劝出该食府。被害人韩文智仍不罢休,又返回店内继续辱骂。该店店主李大庆(已判刑)伙同被告人王振义(前厅经理)为阻止韩酗酒闹事,将韩文智拉至食府包间内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李大庆伙同被告人王振义对韩文智进行殴打,并将韩打倒在地,后莫玉生等人将韩文智送回家中。两天后,韩妻见韩仍昏迷不醒,即将韩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韩文智于2月9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韩文智系颅脑损伤而死亡。2004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振义在其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中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振义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其他公民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已由刑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决定于近日内对此案进行公开审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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