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租电脑拒不归还 法院判决助商家维权 发布时间:2024-04-09 09:54:58
“只要一杯奶茶钱,新款产品任你选”
这种“低月租”的租赁模式
受到了不少人特别是数码潮人的青睐
然而,线上租赁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交易环节也存在着各种风险
除了用户可能面临难维权
商家和平台的合法权益
也在遭到不法分子的侵犯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络租赁平台的入驻商家。2023年3月,李某通过该租赁平台向某科技公司申请租用一台游戏电脑。随后,李某(甲方)与某科技公司(乙方)及平台方广州某公司(丙方)在网上订立租赁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租期为3个月,总租金537元,买断价54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如需续租的,可以在某租赁平台点击续租按钮续租,继续按原租赁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无需另行支付押金;如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未归还设备且未申请续租超过一周,他和某科技公司的租赁服务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李某支付买断款买断这台电脑。
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通过快递将电脑交付给李某,李某也支付了537元的租金。然而租赁到期后,李某既未按照约定申请续租,也没有将电脑寄回。因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某科技公司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李某通过某网络租赁平台,向某科技公司租赁电脑,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未按约定归还设备,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李某应向某科技公司支付电脑买断款买断该设备。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科技公司电脑买断款4593元(已扣除押金、李某支付的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许多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而跃跃欲试,但也要注意这种新潮的消费模式下潜藏着一定法律风险,特别是一些平台虚假宣传、约定的买断价格远超租赁物的市场价格、提供“霸王条款”等,都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谨慎辨别。提醒出租方与租赁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提醒大学生等年轻消费群体充分考虑个人经济能力,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念,千万不要为了面子、追求时髦等攀比心理而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
来源:惠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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