汜水法庭:云上法庭助审判 化解纠纷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04-03 09:58:55
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汜水人民法庭法官采取灵活措施,主动沟通联系当事人,利用“云上法庭”,采用“线上”+“线下”的开庭审理方式,顺利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机动车所有人史某,将车辆借给朋友李某驾驶。李某为某酒销售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4日驾驶车辆前往某酒销售点,11时许,行至荥阳市马米线自西向东行驶至马米线十八坡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某沿郭岗村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处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妻子和孙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李某负同等责任。李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四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某妻子、三个女儿及儿子将李某、史某、某保险公司、某酒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依法赔偿张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汜水法庭庭长孙新蕾在接收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详细了解本案争议焦点,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多次和当事人电话联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矛盾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外地,孙新蕾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云上法庭”程序,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为了保障“云上法庭”和线下法庭顺利进行,保证音视频同传达到良好的效果,开庭之前,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告知了某保险公司如何运用小程序在网上开庭、上传证据准备工作,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就开庭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进行详细指导。
庭审中,孙新蕾通过“云庭审”平台有序安排诉讼参与庭审,某保险公司通过手机客户端远程参与,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流畅,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李某所在的某酒销售公司赔偿2.6万元,李某赔偿4万元,机动车所有人史某不承担责任。
今年以来,汜水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办案质效,把减轻当事人诉累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如我在诉”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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