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调解化纠纷 廿载心病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4-04-01 09:52:16
“邢法官,你们是实实在在为俺老百姓服务到家了,这房子我都买了二十年了,这下过了户心里总算踏实了!俺为法院竖大拇指!”3月29日,当事人张某拉着郑州中院民三庭邢永亮法官的手连声感谢道。
2003年10月,张某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翟某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上的一套楼房,双方签订有书面合同。张某支付完毕4万元房款拿到钥匙及房产证后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前期,因土地性质、政策等原因,案涉房屋一直不具备过户条件。2015年又因翟某涉诉导致该房屋被司法查封,2020年11月,买受人张某也去房管部门补缴了有关土地价款,具备了过户条件,但双方因沟通不畅,一直未办成过户手续。2023年,张某诉至法院寻求帮助,一审法院判决翟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翟某不服上诉至郑州中院,本案纠纷再次升级。
二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案涉房屋价值虽不大,但却是张某一家老小的安身立命之所。因长期未能过户,导致翟某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无法享受首套房的税收优惠,其心里也是颇有怨气。面对该情况,邢永亮法官没有选择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的倾听双方内心的怨气和诉求,邢永亮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几经修改,双方算是达成了一致。但就在即将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的头一天傍晚,又发生了变故,翟某一方反悔了。邢永亮法官当即决定到巩义市巡回调解。
3月29日上午,邢永亮法官带领书记员到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不懈努力,在首先保护买受人张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又根据实际情况照顾了卖方翟某的合理诉求。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执念和敌意,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定了调解协议,并在邢永亮法官监督下办理了过户手续。至此,一场持续20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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