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案说315 | “食”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4-03-18 14:38:47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生活的便利性日益提高,各类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采用以次充好、虚假营销甚至直接售卖假货等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今天,小编带来两个真实案例,希望大家都能在购物过程中擦亮双眼、避免踩“坑”。 





踩“坑”案例





案例一:路边买的“养生奇亚籽”真的养生吗?



【基本案情】

 

任某与张某、王某三人经预谋,由王某推着小推车在上街区某小路以卖奇亚籽(由任某提前在网上以18元每斤的价格购买)为“诱饵”,向过往路人介绍所谓“养生奇亚籽”。

 “我这奇亚籽可是纯野生的,跟超市那种几块钱一斤的完全不一样,能降血压、血糖,吃上十天半个月准保见效……”家住郑州市上街区86岁的刘大妈晚饭后散步时,遇到了一群人围着一辆小推车热闹地讨论着。当刘大妈上前询问时,张某、任某当“托”,假装购买奇亚籽,还与王某一起谎称奇亚籽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最终,刘大妈以每斤150元的价格购买大量奇亚籽。因当时刘大妈未带够钱,在三人花言巧语下,便以自己的金手镯(价值16400元)充当货款给了王某。

当日,任某、张某在巩义市某金店销赃时被上街区民警抓获,被骗黄金手镯被及时追回,并发还给刘大妈。

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应当从重处罚。任某、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任某、张某、王某系共同犯罪。任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决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千到一万元不同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而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遏制养老诈骗犯罪,打击整治是关键,加强防范也必不可少。老年人因社会交往少,精神空虚,极易落入骗子的情感陷阱,导致涉老年人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因此,家庭和子女应时常关心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心理状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与家庭帮扶合力,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套路,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案例二:网购进口“网红咖啡”竟有违禁成分?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楼先生通过网络关注到一款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网红”咖啡,据说可以“提神醒脑,增强精力”,楼先生对此很感兴趣。于是,他花费858元在某网购平台一家名叫“某膳食营养专营店”的店铺购买了一盒“网红”咖啡。根据以往购买进口商品的经验,楼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向商家索要了发票,但商家却迟迟不给。楼先生因此产生怀疑,在进一步搜索后发现,曾有新闻报道过该款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违禁成分。为核实情况,楼先生购买了检测卡,检测结果显示,该款咖啡确实含有他达拉非成分。同时,他还发现该商品包装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没有在我国的备案信息,向商家索要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商家也无法提供。为此,楼先生向网购平台进行了投诉。之后,商家将全部商品下架,并不再回复楼先生任何问题。


“刚开始,我看到网上的宣传信息说这是一款纯植物的咖啡,所以才买来试试的。但从检测结果来看,完全不是这样的。商家对此也不给解释,所以我才选择通过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十的。”楼先生说。

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网店购买咖啡,事实清楚,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来源安全的基本义务,但其销售的商品明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亦未证明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故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因已开袋的2包商品无法退货退款,故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772.2元。


结合原告陈述的事实和其提交的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已形成证据链,可以印证案涉商品中含有他达拉非,其属于药品,按我国相关规定该成分不应添加在食品中,该款咖啡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原告楼先生主张被告昆明某食品经营部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即858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昆明某食品经营部向原告楼先生退还货款772.2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8580元;原告楼先生同时应将涉案商品退还被告。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检查是否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明,对于“三无”产品不消费不食用,对于“网红”商品要避免“跟风”,擦亮眼睛、谨慎购买,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上街法院、中原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