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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能否私自转租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4年7月5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4-07-07 11:45:47


[法官简介]

    吴边,法律本科毕业,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六年。

[案情介绍]

    陈某有一套住房出租给李某,每月租金是500元,租期是一年。半年后,李某对房主陈某说,他有个老乡,来城里工作,暂时没地方住,想在自己租的房屋住些日子,等找到房子就搬走。陈某答应了。可是不久,陈某发现,李某的老乡将陈某的房屋开了一个门,做起了生意。经询问才知道,李某已经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转租给了他的老乡。陈某知道这个情况后心里挺生气的,就找到李某,要求与李某解除租房合同,并且提出,李某私自转租房屋,每月获得的500元利润,属于不合法的收入,应该全部返还给自己。可是李某却认为,一我没有少付陈某的房租,二我每月获得的那500元利润是我自己挣来的,没有任何道理反还给陈某。就着样,两个人是僵持不下,最后只好诉诸法院。

肖月:

    房主陈某要求与李某解除租房合同,并且要求李某返还每月获得的500元利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吴边:

    陈先生和李先生虽未明确约定租赁房屋不得转租,但这不能理解为可以转租,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应当为明示。在陈先生未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李先生私自转租的行为构成违约,陈先生可以李先生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李先生未经陈先生允许擅自转租房屋对陈先生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李先生收受多余的5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其应将差额租金返还给陈先生。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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