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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7:21:16


2023)豫01破87号之一

2023年95日,本院根据丁湛超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宏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宏建公司早已停业,管理人未接管到宏建公司任何财产,宏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李刘五已死亡,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李建国联系不上,管理人未接管到宏建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文件档案、财务资料等;经管理人调查,宏建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0,名下无不动产、土地、车辆,未发现宏建公司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已确认1名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为574372.89元;宏建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经过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债权人不愿意垫付追缴股东出资的费用;宏建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宏建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宏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宏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裁定宣告宏建公司破产并终结宏建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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