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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39:26


(2023)豫01破69号之一

2023年5月15日,本院根据田东兴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玉辰之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辰之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玉辰之元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他人场地,于2021年7月已搬离该处不再经营;玉辰之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均无法联系,管理人无法进行接管,已登报声明该公司公章、证照作废;经管理人调查,玉辰之元公司经营场所未遗留任何财产,银行账户余额为0,无房产,无车辆,商标无变价价值,该公司无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确认2名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为188013.35 元;玉辰之元公司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债权人均不愿意垫付追缴股东出资的费用;玉辰之元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玉辰之元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玉辰之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玉辰之元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裁定宣告玉辰之元公司破产并终结玉辰之元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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