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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郑州法院2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24-01-12 1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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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第六届全国法院

“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

郑州法院2篇裁判文书脱颖而出





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名单

刑事类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21)豫0122刑初665号 刘书兰


民事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22)豫0192民初1916号  张朝辉




(2021)豫0122刑初665号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胡阿弟通过境外代购人员购买喜保宁用于治疗女儿先天性癫痫病。购药过程中,胡阿弟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微信群。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胡阿弟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加价后向微信群成员销售,共向202名群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50.41万余元。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阿弟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胡阿弟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推荐理由

本案涉及罕见癫痫病患者“用药难”问题,患儿家属通过海外代购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该案裁判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同类案件裁判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案件宣判后,受到热议和充分肯定。该案裁判用语及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文字精炼,特别是说理部分,逻辑严密,深入浅出,说理透彻。该案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该案案例已经被省高院作为第八批参考性案例发布。


(2022)豫0192民初1916号

基本案情



中原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向目标公司河南A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并与股东河南省某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B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按约定条件对其投资股权进行回购,后因该项目资金链断裂,各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

推荐理由

本案系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该案案情复杂,双方关于合同效力及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仍需承担回购义务争议较大,本案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投资合同有效,判决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及投资收益。本案文书格式规范,诉辩意见精简准确,内容要素齐全,事实认定完整、层次罗列清晰。说理部分对争议焦点分条列出,层层递进论证,充分回应被告抗辩意见,结论扎实,有力保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立下典范,对同类型的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近年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案件审判质量,坚持将办精品案件、写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抓手,强化示范引领、正向激励作用,持续开展文书评查工作,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进类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着力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品牌,涌现出了一批优秀裁判文书。下一步,郑州法院将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契机,厚植精品意识,努力培育精品文书,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塑造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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