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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出台廉洁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4-07-06 15:5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及中政委“四条禁令”和最高院、省高院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廉洁办案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凡属本院审判人员,首先必须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准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准制造伪证,办冤、假、错案;不准借办案之机,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吃喝和礼品;不准在家接待当事人及其说情者,不准将案卷携带回家;严格保密纪律,不准向任何人泄露案情,不准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不准随意谈论案情;不准让企业或其它单位、个人支付请客送礼或其它娱乐性费用;不准借用发案单位车辆办私事;不准在发案单位就餐,必须在那里就餐时,应吃工作餐,并按标准交纳餐费;不准私自受理案件,不准越权办案、不准以审判人员身份为亲友、熟人追缴款物、传唤有关人员,更不准从中谋利等。

    该院同时还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情节轻微的,本人写出检查,给予大会点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实施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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