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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陈春阳:用心调解纠纷 用情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4-01-04 11:24:39



编者按



榜样如星火,烛照前路,催人奋进;榜样是微光,点点汇聚,释放能量。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郑州中院推出“身边的榜样”专栏,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挖掘一批立足岗位职责,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和引领干警学习榜样、争当先进,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管城法院  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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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阳,1997年进入管城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二庭员额法官,曾获评“郑州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郑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被郑州中院授予“优秀审判长”“调解标兵”“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调解是让当事双方都能满意的最好方式。”陈春阳入职管城法院二十多年来,深耕民事审判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他想当事人所想,力争让当事人都能在调解中满意而归。在办理案件中,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勤勉敬业担起为民责任,使矛盾化解于无形,让争执在调解中止步。就在刚过去的第三季度,陈春阳结案179件,判决48件,案件调撤率达73%,被郑州中院评为“调解标兵”。

阅历经验  为化解纠纷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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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陈春阳每当接手一个新的案件时,总是先仔细地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再根据自己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阅历,融合法律知识储备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他经常说:“当你的社会经验丰富了,当事人与你产生共鸣,你调解的时候,不管是合同纠纷或者是家庭纠纷,都能说到当事人的心里去”。

他在调解的一起关于企业模具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涉及双方长达两年多的矛盾。在庭审中,原被告均指认对方存在过错。他从争议焦点出发,以自身在办理涉企纠纷中所积累的经验,快速找到调解方向。他从实际出发,举例恰当,深入浅出,直击要害,点出双方的问题所在,最终令当事人感同身受,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他始终认为丰富的社会经验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好方法。当法官的阅历丰富了,面对大量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才能找出重点,并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使调解与判决的结果令双方都“心服口服”。

换位思考 不让矛盾在程序中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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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阳注重工作的时效性,心系当事人的诉求。“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减负”是他一直坚持的理念,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切身实际地为当事人解决困难是他一直的态度。

在办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时,陈春阳了解到何某突发心脏病死亡,何某的家属与其生前所在某保安有限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在审理过程中,陈春阳发现原告方家境困难,何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而且他的小女儿患有稀有的小儿麻痹症急需住院治疗。基于对当事人家庭情况的考虑,陈春阳考虑到该案件若仅仅判存在劳动关系和支付赔偿金,就可能产生被告上诉或者不配合执行、原告再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案件周期拉长,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快速实现。于是陈春阳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及时化解矛盾,最终经过3个小时细心全面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某保安有限公司补偿何某家属60万赔偿金,20万违约金的结果,案件得以调解成功。原告、被告双方都十分认可这个结果,案件的圆满解决也使得原告一家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解决了她们当下的燃眉之急。

“调解无小事,化解百姓忧”。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陈春阳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忠实地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面对繁琐、艰苦的调解与审判工作,他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天平”的含义,实现着人民法官的生命价值。




来源:管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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