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严峻,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法闹访、缠访等现象频繁发生。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当事人涉法上访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自身因素。⑴法律意识低,出现纠纷时不注意收集证据,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仅能依据法律事实做出裁判,败诉后当事人便认为司法机关解决不了其反映的问题,从而把希望寄托在上访之中;⑵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固执偏见,无端猜疑案件主审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就到处上访;⑶个别当事人将自己应承担的诉讼风险推卸到法院身上,对一些确系无法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采取上访、申诉的方式,不愿承担责任;⑷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当事人无理上访、申诉,甚至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申诉制造声势,借以向法院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⑸个别上访老户视上访为乐趣,甚至把上访当作谋生的职业。
二是政府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上,没有严格按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执行,该条例明确将涉法信访排除在行政部门的信访案件之外,而有的上访人既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又到法院系统上访。政府信访部门接访后,予以登记、批转、通报,甚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让法院把涉法上访人员看死盯牢,如出现上访情况,法院便会马上接到通知,派车出人去接上访人,路上管吃管住。不仅占用法院的人力、财力,并导致有的法官因怕出现上访情况,审理案件时忐忑不安、谨小慎微,甚至畏首畏尾、优柔寡断,影响了案件质量,降低了办案效率。因此信访人对政府部门的做法,总结出了几点好处:⑴成本低。当事人在遇到纠纷之后,如果到司法机关解决就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接访则不需交费,从经济方面考虑还是上访划算;⑵见效快。政府部门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时,以社会稳定为目标,往往不顾法律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指定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消化处理。法院从办案的社会效果考虑,特别是财权、物权受制于人,只能尽快处理,所以使信访人感到上访要比正常诉讼见效快;⑶自利性。信访人上访往往仅强调对自身有利的理由,利用政府向司法机关施压,达到最大化实现自已利益目地。
三是法院内部因素。⑴少数法官理念陈旧,作风蛮横,损害了法院形象,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⑵少数案件逐级请示,容易使案件在一审中形成实质上的二审,使当事人既不服判决,也不愿将诉讼进行到底;⑶个别案件存在裁判不公现象,包括案件实体处理错误、案件程序违法或存在瑕疵;⑷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超过诉讼时效,使案件陷入无法处理而当事人又不服判息诉的境地;⑸案件执行不到位,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导致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信访。
为了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建议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对策:
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把信访法制宣传与接访、回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违反程序的信访人,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为其指明正确的途径和方式,依法信访。
二是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措施。⑴以告示牌、专栏、告知书等形式,公开信访立案条件、诉讼收费办法、信访工作制度、诉讼风险告知等规范性规定。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诉讼须知、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最高院发布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性的诉讼意识、观念,改善司法环境;⑵加强立案庭、诉讼咨询指导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增加饮水、休息、卫生等设施,方便群众。
三是强化司法机关自身建设,保障公正与效率。⑴推行阳光工程。①审判程序规范化。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对审判程序了解、熟悉,并积极配合;②提高当庭宣判率。克服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现象;③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做到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证据分析合理,使胜诉方胜有道理,败诉方败的明白,心服口服;④探索回避制度改革。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利,扩大申请回避事由的范围;⑤结合我院开展的“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让双方当事人选择值得信赖的法官解决纠纷;⑵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和效率。在实体处理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严格依照程序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最短时间结案;⑶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法官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在开庭审理中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在工作时间,特别是八小时之外,严格自律。
四是建立预防信访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⑴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减少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⑵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牢固树立信访意识、稳定意识,在审判阶段就在充分考虑审理后的执行问题,力争将矛盾提前化解;⑶加强诉讼指导工作,针对当前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诉讼咨询指导中心的作用,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及时正确行使诉讼权,防止因对诉讼权利无知而造成的无效诉讼或迟延诉讼。及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在诉前就对可能承担的不利诉讼后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待输赢有正确的态度。五是加大对违法上访的打击力度。对于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采取坚决果断的制裁措施;对相互串连、非法聚集的上访团伙,要分化瓦解、个个击破,对牵头的主要人员,要作为违法上访、违法申诉人员来处理;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经劝说无效的,采取劳教、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整顿信访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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