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20号之一
2023年3月17日,本院根据乔永胜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国硕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河南国硕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河南国硕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河南国硕拍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国硕拍卖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