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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0:27:51


                    (2022)豫01破3号之三

2022年3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省新郑市永泰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12月25日,永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以永泰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基本结束,但仍需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事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永泰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永泰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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