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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0:25:23


                        (2023)豫01破97之一

2023109日,本院根据文丙新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万盛达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万盛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万盛达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1226裁定宣告万盛达公司破产并终结万盛达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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