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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将至,大学生打零工遇到这种事,这个规定你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3-12-26 09:16:23


州中院 2023-12-25 19:27 发表于河南


大学生放假打工

挣点学费和伙食费已很常见

可新郑市的梁某等三人在某公司打工后

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

最终,通过新郑市法院的调解

让三名大学生拿到了辛苦钱

案情介绍

新郑市龙湖镇的梁某、屈某和马某均是在校大学生。今年暑假,三人到新郑市某健身服务公司打工,通过招收学员赚取利润,工资分“基本工资+课时费提成”两部分。其中,梁某于7月1日入职,与该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屈某和马某分别于6月5日、7月1日入职,未与该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梁某三人工作了几个月,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务工资,三人无奈离职。其中,梁某于8月10日离职,工资共计10808元;屈某于10月1日离职,工资共计10866.2元;马某于8月10日离职,工资共计3894元。

三人曾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工资事宜,均没有得到回应,无奈将该公司诉至新郑市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调解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法院调解员高小平和王桂芹了解案情后,发现三名当事人只提供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他们自己核算的该公司拖欠的工资数额,缺乏有力证据。鉴于此种情况,高小平和王桂芹决定从公司入手,查找三名当事人打工的证据。经协调,公司承认梁某三人确实是该公司的短期工,因为公司把所得收入投入其他生意,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得知情况后,两位调解员敦促公司不管用什么办法,必须尽快支付梁某三人的劳务工资。同时,耐心向三人解释,假期务工属于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分期支付三名大学生的劳务工资。

法官提醒

假期打工维权须先学法用法

保留好证据

大学生假期工被不良用人单位“欠薪”不在少数,在此提醒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在假期工开始前,应了解一些劳动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明白打“暑期工”的大学生,只是受《民法典》调整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

那么,假期工大学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首先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务或者雇佣合同,还要注意公司用工主体是否合法、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工作岗位是否明确;其次要学会搜集各种工作的事实证明,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欠条、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等等。针对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应先友好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足额发放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注意保留好录音或截屏、录屏等证据进行维权。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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