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 | 陈媛:“咏”往“执”前 无问西东 发布时间:2023-11-17 17:02:41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温情,“善意执行”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也绝非是“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柔风细雨的“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度”。
“我就是没有钱,你们给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也没有还钱的能力。”
这是我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有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
在办案中,我始终保持友善之心,公平对待每一位被执行人,给予当事人足够的尊重,春风化雨般开展执行工作。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杜某与杨某本是多年好友,却因案反目,折腾了六、七年,也未取得实质性化解。
在执行过程中,我了解到被执行人并不情愿当“老赖”,而是心中“赌气”,矛盾双方不能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我多次劝解被执行人及家属,放下心中“芥蒂”,同时,与申请人沟通,理解被执行人的困难之处。
最终,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尊重和温暖,打开“心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解决。被执行人在结案后执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在执行过程中,拘传、拘留、罚款等都是常用的强制措施,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才是最终目的。我认为,在办案中,既要具备霹雳手段,也要心怀菩萨心肠,通过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被执行人,我一般习惯“先礼后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后,仍存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情况下,则必须采取严厉的强制手段。
在某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某伙同案外人代某伪造租赁合同提起执行异议,欲对抗法院拍卖程序,在反复告知恶意串通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仍拒不腾退房屋。
难道涉案房屋真的存在租赁关系?通过蛛丝马迹,我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当机立断,我与团队工作人员将二人带回法院进行突击询问,以强有力的证据震慑当事人,经过反复对质,双方承认了互相串通伪造租赁合同的事实。
在对被执行人于某和案外人代某作出拘留决定后,我考虑到于某孩子年幼,生活困难,申请为其保留了唯一住房租金。于某彻底认识到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并保证七日内将房屋腾空。
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执行方法的差异性,我深知想要游刃有余地处理复杂多变的案件,提高财产查控处置效率,仅靠热爱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锻造过硬的专业素养。
这就需要我和同事们勤修“内功”,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库,在日常工作中,向书本学,向老师学,甚至向当事人学,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办案思维,真正把自己所思所学应用到办案中,用心用情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三年多的办案时光,我从青涩走向了成熟,谱写了属于自己的执行青春“咏叹调”。我尝试用理性而不失温暖的眼光去审视执行工作,我发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可以建立更为和谐的关系:法官就像摆渡人,在人生的纷扰中以法律为桨,以信念为舵,把群众送往彼岸,开启新的生活,而法官内心也日趋圆满。如此双向奔赴,互相滋养,让我真实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价值所在。
热爱可抵漫长岁月,我很庆幸能够在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工作虽然很忙,但并不觉得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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