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天职是裁判案件,化解矛盾,面对错综复杂的纠纷,要心怀仁德,内心坦然,善守中立。作为一名“青铜”段位的员额法官,工作之后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要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努力让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努力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方式实现。
作为一名新入额法官,我主要办理速裁案件,原告大山(化名)诉被告小美(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本以为是一起寻常的借贷纠纷,但翻阅卷宗后我发现,原告提交的“欠条”有点不太寻常,虽然在姓名、数额等关键处均有借款人的捺印,唯独落款处却没有借款人的手写签名。对此,我内心略有怀疑。
细心的法官助理也发现了不寻常之处——每个捺印处都有明显的指甲留下的痕迹。法官助理还找不同的书记员反复试验了几次,并翻看了其他卷宗里的捺印,发现如果正常捺印,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指甲痕迹的,这更增加了我的怀疑。
为了搞清楚原委,我先联系了小美。小美说,“欠条可能是在我喝醉的情况下‘被’按的。”小美还说,双方曾是恋人关系,大山以10万元入股了小美和朋友共同经营的公司。后来,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停止经营,而大山、小美也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大山多次要求小美将10万元钱退还给他,但小美却认为公司是大家共同经营,经营风险应当共同承担,因此拒绝了大山的要求。
多次被拒后,大山以“最后一次、好聚好散”为由邀请小美参加“分手仪式”。小美说,分手仪式上,自己喝醉了,不知道怎么就有了这张捺了自己指印的欠条。
听了小美的讲述,我内心的疑问不减反增,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竟隐藏着如此曲折的故事。
第一次庭审,大山本人并没有到庭。庭审中,双方对于涉及公司出资的10万元数额没有争议,但对于10万元是投资还是借款、剩余5万元是赠予还是借款争议很大,考虑到大山与小美曾是恋人关系,仅凭微信转账并不能认定俩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欠条的形成过程就成了关键。为此,我告知原告代理人,大山本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
第二天,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我要求大山完整地陈述欠条的形成过程。大山坚持称,他和小美是在酒店商量好欠条内容后,由自己下楼到打印店打印,并顺便买回印泥,最后由小美在欠条上捺印确认的。捺印之前,俩人没有喝酒。之后,半夜12点左右,自己才通过外卖点了红酒、啤酒等酒水,正式开始分手仪式。
“是他提前开好房间,精心准备了一切,我喝多了,不知道怎么捺的手印。”小美否认,并提交了公司股东的证人证言,证明原告是进行投资。
此次询问过后,我再次陷入了沉思,究竟怎样才能更接近真相?
我反复翻看卷宗材料时,突然想到一个细节——外卖酒水订单。我立刻联系大山,要求其向法庭提交当天的外卖订单记录。
“根据订单显示,你17点左右订了鲜花、水果,19点订了啤酒,22点又订了白酒,这跟你之前所述的时间并不一致,请你如实陈述,如果作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大山承认,当天确实提前准备了鲜花、红酒,还通过外卖订了12瓶啤酒、1瓶白酒与小美在酒店房间内吃饭喝酒。但即便如此,大山仍旧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行到此,我内心有了初步判断,但又有些犹豫。为此,我又特意请教了几位资深法官。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避重就轻或者选择性提供证据,都是常有之事,作为法官,我们需要抓住蛛丝马迹,抽丝剥茧,发挥审判智慧,努力让查明的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判。你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庭长听完我对案件的分析后,鼓励我大胆判决。
我再一次梳理分析了整个案件,大山提交“欠条”虽有小美的捺印,但没有手写签名,且大山陈述的“欠条”的形成过程及款项数额的协商过程有多处不合常理及矛盾之处,同时考虑到他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大山提交的欠条及陈述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就欠条所显示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根据举证规则,小美抗辩“大山在其醉酒后诱导其捺印”具有高度可能性,再加上日常经验法则,我认为大山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跟小美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我作出了驳回大山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详细陈述了原告败诉的理由。宣判后,大山和小美均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小美手捧着鲜花和锦旗来到法院,笑脸盈盈地走向我,“张法官,感谢您帮我查明真相!我本以为都没有希望了,是您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正的!”
那一刻,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带来的力量,也让我更加明白,要想在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专业素养、法治精神,还需要在一地鸡毛中洞察秋毫,在嘈杂吵嚷中定分止争,还需要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换位思考,既注重程序公正,又注重实体公正,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工作做足,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此,我会再接再厉、孜孜不倦,继续奔跑在司法为民之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