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 | 强调情理法交融,让办案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8-26 15:40:11
“只有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理解他们的情感,才能理解双方不可调和僵持的原因,才能更好的化解每一起案件。”对于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我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入研判案件本身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以达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不同的处理方式传递司法的力量与温度,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去年3月,一次意外事故让正值壮年的张某不幸身亡。事后,雇主一次性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2万元。然而,就是这笔赔偿金,让尚未走出丧亲悲痛的一家人产生了矛盾。张某妻子、子女得到赔偿款后,却拒不支付张某母亲应得赔偿款,张某母亲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张某妻子、子女诉至法院。
为使调解更加高效顺利,我先对张某母亲与妻子的家庭相处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原本也是非常和睦的一家人,婆媳关系也比较融洽,只是由于突来的变故使双方都受到巨大的打击和伤害,渐生嫌隙。对于这个家庭而言,老来丧子的张某母亲觉得自己年事已高,无依无靠;张某妻子觉得失去了可以依靠的丈夫,对于独自抚养年幼儿女倍感压力,双方均对未来生活的未知充满了担忧和恐惧。
在此情况下,为避免当事人双方在不够冷静的情况下沟通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我在不同的时间,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先听她们的诉说,然后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做各方的思想工作,疏导他们的情绪。“痛失亲人已是不幸,不能因为金钱之争再让丧亲之痛雪上加霜”、“这笔钱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婆婆是拥有法定继承权的,而且对于她而言,失去儿子……”调解过程中引导双方关注老人心理健康、子女健康成长,一次调不成没关系,那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庭下多次沟通,情理交融,以理服人,婆媳二人终于打开心结,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裁判结果实现情理法交融,是法官裁判艺术的具体体现。从事民事工作这些年来,我深深的体会到,在处理案件时“法理情”,解决问题时“情理法”,这丝毫不矛盾,多一次沟通,多一次调解,就可能解决一个矛盾,帮助各方达到权益的平衡,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会在周边邻里产生了巨大的正面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荥阳法院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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