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报告财产规避执行?法院: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23-12-23 10:29:03
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付款义务
也不如实报告财产
企图通过虚假报告财产的方式
规避法院执行
熟料迎来的竟是罚款严惩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办理了一起司惩案件
潘某与罗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令罗某向潘某支付装修款160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罗某对此不予理会。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罗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罗某坚称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唯一财产为一部手机。但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微信账户年度流水高达70多万元,罗某辩称账户收入均为借款。
执行干警遂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间,被执行人罗某终于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联系家人代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鉴于执行人罗某逾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虚假报告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罗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个人名下财产情况,同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生变动,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对财产报告义务认识不清,存在“我随便填一填、说一说就行了”“我没有财产就可以不报告”等错误思想,或者企图通过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得不偿失,极有可能因此付出罚款、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额”代价。
来源: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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