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89号之一
2023年9月6日,本院根据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冯寨村民委员会的申请裁定受理荥阳市涵乐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乐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涵乐滋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涵乐滋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涵乐滋公司破产并终结涵乐滋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