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5岁的姐姐李莉和30岁的弟弟李涛是河南省郑州市人。姐弟俩虽正处于人生的大好时光,但却不能象许多同龄人那样,为国家、为家庭多做贡献,而是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既害人又害己,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3年11月21日晚19时许,吸毒人员孙某给被告人李莉打电话购买毒品,李莉将1包毒品交给其弟被告人李涛,让李涛将毒品送到约好的交易地点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菜市场门口给孙某。李涛将毒品交给孙某后,孙给李涛200元钱。第一次得手后,尝到“甜头”的孙某又于第二天,即2003年11月22日晚19时许,给被告人李莉打电话购买毒品,李莉又将1包毒品交给被告人李涛。李涛将毒品送到同一交易地点给孙某,孙某交给李涛200元钱,结果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提取的毒品重0.80克,含海洛因。当晚,被告人李莉也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李莉的住处提取毒品2包。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提取的毒品重1.29克,含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李莉同时也是吸毒人员。
法院通过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李莉、李涛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吸毒人员孙某贩卖毒品,该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李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2004年6月,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李涛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二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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