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巩义法院采取“四个一批”措施治理涉法上访案

  发布时间:2004-07-05 16:10:54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力,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在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活动中,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在办结的一批涉法上访案件中,摸索出了“四个一批”的做法,得到巩义市委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扎实做好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工作。该院“四个一批”的作法即:

    一、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依法纠正一批处理不当案件。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对涉法上访特别是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案件认真复查,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作出裁决或结论。

    二、坚持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息诉一批上访案件。对裁决处理正确,而当事人缠访缠诉的案件,继续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大力推广公开程序,透明办案制度,努力消除上访人员的误解,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争取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息诉停访。

    三、坚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控制一批上访案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中提高初访接谈率和一次接谈成功率,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阻断上访。各中心法庭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依靠当地信访部门落实稳定控制措施,遏制上访势头。

    四、坚持严格执法,处理一批违法上访案件。加强对信访者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表达诉求,服从依法作出的公正裁决。发现上访人员有违法行为苗头,及时控制、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