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75号之一
2023年8月11日,本院根据新郑市新烟办百川副食店的申请裁定受理新郑市一千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千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一千米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一千米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一千米公司破产并终结一千米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