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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14:28:04


(2023)豫01破60号之一

2023年6月15日,本院根据刘增文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新杭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杭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新杭家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系租赁使用,其早已搬离不在此处办公,新杭家公司已实际不再经营,管理人无法联系上新杭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接管到新杭家公司任何的财产及印章、营业执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新杭家公司银行账户内余额为0元,名下无土地及房产,无车辆,新杭家公司名下商标无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管理人经向各债权人确认,债权人均表示无须处置;经管理人调查,新杭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为认缴,经管理人通知,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均不同意垫付费用追缴股东出资,不要求管理人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经核查,已确认新杭家公司3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共计301646.25元;清算期间,管理人已支出破产费用860元;新杭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新杭家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新杭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新杭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新杭家公司破产并终结新杭家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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